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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山县加快苇艺草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3 浏览次数:651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电商物流产业管理中心 

盘山县加快苇艺草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县政府十六届三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161119

 

盘山县加快苇艺草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

 

为促进我县苇艺草编产业快速发展依托芦苇、蒲草等丰富的自然资源,吸引更多有实力有竞争力的企业入驻我县辽河口苇艺草编文创中心和苇艺草编产业园,现结合实际,特制定此政策。

一、财政支持

1、每年安排100万元企业发展引导基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新技术研发和用工成本地区差补贴,并视财政收入情况和产业发展需求逐年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引导基金。

2、对于注册资金达到2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照当年实际固定资产投入的1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企业签订用工劳动合同,带动当地就业人数达到100人以上150人以下,给予企业不高于10万元的基本养老金补助;带动当地就业人数达到150人以上250人以下,给予企业不高于15万元的基本养老金补助;带动当地就业人数达到250人以上,给予企业不高于20万元的基本养老金补助。

4、经县政府批准需要企业参加的展会,参展所租用的展位费用予以全额补助。

5、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聘请苇艺草编教师和培训技术骨干的费用补助。每期培训结业50人,补助5万元。

二、税费优惠

6、企业当年形成销售额度50万元以上,纳税额达2万元以上的,按照纳税额度的3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7、每年安排100万元产业发展引导基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出口创汇和对县本级财力有贡献的企业,促进苇艺草编产业发展。    

8、企业入驻苇艺草编文创中心,免收三年场地租金、水、暖、电、物业费等费用。

9、企业入驻苇艺草编产业园,免收三年场地租金、物业费。

10、盘锦域外苇艺草编产业协会在盘山县设立分会,苇艺草编产业园免收三年场地租金、物业费,并视引进企业入驻情况给予资金奖励。

11、产业园实行封闭式管理,对入驻企业实行县级“零收费”,即只上交省、市部分工本费,免收县级工商注册、卫生许可、税务登记收费。

12、本政策由县文广体局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至20181231日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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