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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关于废止部分审计规章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12-09 浏览次数:58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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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明确审计法规依据,指导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审计,审计署对截至2007年底现行审计规章共49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审计署决定: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的行政法规或者审计规章所代替的4件审计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7件审计规章,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经清理后现行有效的审计规章共38件(目录见附件3),近期审计署将根据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修订情况,并结合审计实践,着手对审计准则等规章进行修订。

附件:

    1.废止的审计规章目录

2.失效的审计规章目录

3.经清理后现行有效的审计规章目录

附件1.doc
文件类型: .doc 0770af3f61fe040691bc30bbc2e16876.doc (109.0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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