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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文件】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大力推进“互联网+”行动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1-29 浏览次数:434

盘政办发〔2016〕1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大力推进“互联网+”行动的若干政策(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       

 

关于大力推进“互联网+”行动的若干政策(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40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辽宁省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发〔2015〕74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互联网经济发展,培育新兴产业,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打造经济发展新动力,制定本政策。

    一、放宽市场准入机制

    (一)落实国家、省相关政策措施,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破除行业壁垒,推动各行业、各领域在技术、标准、监管等方面充分对接,最大限度减少事前准入限制、规范事中事后管理。简化企业注册登记制度,推进投资服务便利化。

    (二)允许企业名称登记、经营范围使用体现互联网经济特征的用语,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登记,优先安排“互联网+”企业入驻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并提供代办事务性业务。

  (三)加快包含全市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开放政府各部门的相关信息,建立统一的社会信用体系,支持“互联网+”企业利用信用信息平台管控风险,支持信用服务机构开发信用产品,提供信用评估等服务,深化个人、企业征信,促进各类信用信息互动共用,强化信用监测警示。

    二、推动创新驱动发展

    (四)鼓励企业与科研机构加强产学研合作,组建“互联网+”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着力开发传统产业与互联网深度融合的技术与产品。根据辽宁省高新技术产品名录(2014年10月修订版),对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评审认定,给予5—10万元资金支持。

    (五)鼓励企业充分利用互联网,瞄准制造、设计、能源、金融、文化、教育、旅游、养老、农业、资源环境等领域,探索新型生产经营模式,培育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各类新业态。对新业态年营业收入首次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的新业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奖励。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基金的作用,择优加大对新业态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

    (六)鼓励大学生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项目享受所有创业优惠政策。对各类众创空间,由所在地政府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     

    (七)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专业技术人员离岗或在岗创新创业。对经同意离岗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确需延长离岗创业期的,经审核批准可延长2年;在编在岗科技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任务的前提下,可依法利用本人及所在研发团队的科技成果在岗创新创业。

    三、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八)积极争取国家专项支持,对我市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及建设基金支持。

    (九)利用我市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参股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和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发展前景好的互联网相关产业领域,推动“互联网+”相关产业发展。

  (十)引入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鼓励各种社会资本以天使投资形式支持商业模式创新。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增信等服务,鼓励通过债券融资方式支持“互联网+”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发行公司债券。

    四、夯实“互联网+”发展基础

    (十一)深入推进我市“宽带中国”试点城市战略,大力实施全域Wi-Fi、“宽带乡村”、宽带网络光纤化改造工程,加快市大数据管理中心建设,加快“全光网”城市建设,推进“三网”深度融合,提升网间互联互通能力,大幅提高网络速率。加强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设,提高互联网的安全管理水平。支持公共场所提供免费无线宽带服务。

    (十二)开展电商与物流协同试点,加快推进智能快递“最后一公里”配送网络,重点扶持2—3家物流企业尽快覆盖全市市场。支持大型物流企业建立物流枢纽仓储、快件分拨中心,实现智能仓配一体化,增强物流支撑能力。搭建全市物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

    (十三)积极引进一批国内外知名大数据企业,着力培育一批本地企业,拓展大数据产业链。对省外大数据及相关企业总部迁至我市或在我市设立区域性总部的,依据其吸纳就业和产业水平等情况,由所在地政府按照促进市场发育完善相关政策规定的上限给予奖励和补助。对新创办的大数据及相关产业的小微企业,经营满一年无违法和失信行为的,给予一定奖励。

    (十四)加大云计算产业引进力度,加快我市云计算基地和大型数据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逐步形成集数据挖掘、数据传输与服务为一体的云计算产业集群。

    五、加强智力团队建设

  (十五)将互联网经济人才(团队)纳入市人才工作重点和全市亟需紧缺人才引进目录,着力引进培育聚集领军人才(团队)。凡在国内外知名互联网企业或机构有工作经历,且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的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团队),带项目来我市创业的,按企业发展规模和创新水平,给予5—20万元创业资金支持。

    (十六)以培养互联网融合型人才为目标,鼓励高校和职业(技工)院校加强互联网经济相关专业教育和实用型人才培养。依托高校、重点企业各自的智力资源和培训平台,推进“互联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建立一批联合教育实训基地。对符合条件的基地,一次性给予5—20万元奖励。对于参加培训的“互联网+”从业人员,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培训经费补助。

    六、执行和解释

    (十七)本政策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商务局、市大数据管理中心等部门负责解释。

    (十八)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并根据实施情况进行优化调整。实施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有关规定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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