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发〔2016〕26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盘山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1日
盘山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2016—2020年)
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服务可及性、能力和资源利用效率,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盘锦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盘政发〔2016〕34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县域自然经济概况
盘山县地处盘锦市北部,幅员面积1072平方公里,辖10个镇,132个行政村,14个社区,户籍人口22.2万人。2015年,盘山县地区生产总值实现137.3亿元,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14500元。
(二)卫生资源状况
截至2015年,全县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79个,其中县直医疗卫生机构4个,民营医院2家,镇卫生院10家,村卫生室148家,个体诊所15个;开放病床390张(千人口床位数1.71张);共有各类卫生技术人员808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253人(千人口医生1.11人),执业注册护士146人(千人口注册护士0.64人)。
(三)居民健康水平
2016年9月末,全县出生人口970人,出生率4.3‰;死亡623人,死亡率0.86‰;人口自然增长率1.52‰;性别比100:100;人均期望寿命75岁。从全县主要疾病死亡顺位显示,影响和威胁我县人民身体健康的主要疾病仍然以心脑血管病和恶性肿瘤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为主。
(四)主要问题
1、医疗资源匮乏,服务能力不强。一是公立医院与非公立医院比例失衡,公立医院所占比重过大,社会办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较低,未形成与公立医院相互促进、竞争互补、共同发展的格局。二是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配置不均衡,随着人口老龄化、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工作生活及精神压力的加大,相关医疗保健及专科服务的供需矛盾更加突显。
2、卫生技术人力资源不足。由于地方医疗条件不佳、人员待遇不高等问题,不但难以吸引优质医学毕业生就业,现有医务人员外流的情况比较严重;千人口医生数和注册护士数都低于周边地区,成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的瓶颈。
3、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尚待提高。到“十二五”末,我县已基本形成四级联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但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相对较低,与群众医疗、预防、保健日益增长的需求还有一定差距。
二、总体目标与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按照国家提出的“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充分发挥县级医疗机构“方便、快捷、质优、价廉”的服务特点,在填补省市大型医疗机构服务项目空白或弥补不足上发挥重要作用。到“十三五”末,逐步形成覆盖全县、结构合理、基本满足本地区居民基本需求的医疗服务网络,县级医疗机构初步成为省市级医疗机构的有效补充,同时,要在基本医疗、中医特色、专科特色等服务项目上有所发展。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属地负责原则。坚持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方针、政策,按照属地卫生服务需求,形成以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个体、民营等其他所有制形式办医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医格局,逐步建立满足群众不同需求的医疗服务体系。
2、统一规划,合理配置原则。从我县医疗服务供需实际出发,以群众实际服务需求为导向,按照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实行全行业管理,布局调整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3、公平可及,优先发展原则。充分发挥现有医疗资源作用,优化医疗机构布局、结构和功能,积极推进基层医疗服务机构建设,以发展镇、村卫生服务和预防保健工作为重点,建立适合我县实际的新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4、分层规划,多学科并重原则。根据医疗机构不同类别分层规划设置,避免因重复性学科设置引起的医疗资源浪费和不正当市场竞争;遵循卫生工作基本方针,坚持中西医并重,鼓励中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三)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盘山县境内由政府、国有企业和社会资本举办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三、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根据《盘锦市区域卫生规划(2016-2020年)》对我县下达的床位数、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等配置指标,结合我县常住人口2020年预计达到24.79万人的实际,制定全县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
到2020年,全县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控制在2.46张。其中,医院1.66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0.8张。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1.11人,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1.28人,医护比例达到1:1.15,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专业人员达到0.83人,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师达到2人。
2020年全县医疗卫生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
主要指标 |
2020年目标 |
2015年现状 |
指标性质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2.46 |
1.71 |
指导性 |
医院 |
1.66 |
1.11 |
指导性 |
公立医院 |
1.34 |
0.99 |
指导性 |
社会办医院 |
0.32 |
0.12 |
指导性 |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张) |
0.8 |
0.6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1.11 |
1.11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1.28 |
0.64 |
指导性 |
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人) |
0.83 |
0.90 |
指导性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2 |
2 |
指导性 |
医护比 |
1:1.15 |
1:0.57 |
指导性 |
区县办综合性医院适宜床位规模(张) |
500 |
—— |
指导性 |
二级以上医院平均住院日(天) |
9 |
10 |
指导性 |
四、机构设置和功能定位
(一)公立医院机构设置和功能定位
公立医院是我县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主体,发挥着在医疗服务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病症诊疗方面的骨干作用。到2020年,实现综合医院与专科医院协调发展,县办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各1家。
盘山县人民医院,作为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和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以及城乡卫生服务体系的枢纽,是政府向县域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与城市大医院分工协作,承担县域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和疑难疾病转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指导以及部分公共卫生服务、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任务。
盘山县中医院作为新增设的县办公立专科医院(二级),计划于2017年12月建成投入使用。盘山县中医院总占地5287m,总建筑面积11500m²。其中包括中医理疗、推拿、针灸、腊疗、水疗、急诊、抢救、妇科、儿科、康复、疗养等科室。计划设置床位150张,配置卫生技术人员225人,其中医师22人、护理人员70人。建成后将加强中医能力建设,突出中医特色,广泛吸纳县内外中医资源,扩大中医份额,向中医特色专科方向发展,成为县域内继承和发展传统中医药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二级以上公立医院2020年规划一览表
序号 |
名 称 |
等 级 |
床位(张)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建设 方式 |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
1 |
盘山县人民医院 |
二级 |
二级 |
420 |
420 |
28960 |
28960 |
|
2 |
盘山县中医院 |
--- |
二级 |
--- |
150 |
--- |
5287 |
新建 |
(二)社会办医院机构设置和功能定位
社会办医院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有效途径,不仅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满足非基本需求,还可以提供康复、老年护理等紧缺服务,对公立医院形成补充。到2020年,全县社会办医疗机构服务量和床位占比达到13.11%以上,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完善配套支持政策,支持社会办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鼓励政府购买社会办医院提供的服务。加强行业监管,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2020年盘山县社会办医院规划一览表
序号 |
名 称 |
等级 |
床位(张)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现状 |
规划 |
||
1 |
盘山卫协医院 |
一级 |
一级 |
40 |
60 |
1200 |
2000 |
2 |
盘山精神病 康复医院 |
一级 |
一级 |
40 |
70 |
1200 |
2000 |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功能定位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病症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急危疑难重症病人。到2020年,达到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54张,每千常住人口基层卫生人员数达到1.5人以上,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基本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名合格的全科医生,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原则上每千人应有1名村医,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适当增加。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村医执业。(详情见附件2)
(四)公共卫生机构和功能定位
1、盘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施全县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卫生监测检验技术服务的专业机构,主要负责强化三级预防保健网络建设,在重点场所、重点人群积极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及推进各镇免疫接种规范化门诊建设等疾病预防工作。县疾控中心已向政府申请资金55万元,对中心现有实验室进行升级改造,目前已完成了招标工作, 2016年10月份开始动工,预计2016年12月底将投入运行使用。
2、盘山县妇幼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妇幼保健、妇女病普查普治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县妇幼保健站与县计划生育服务站随着卫生局和计生局的整合,也将整合组建县妇幼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根据原有业务交叉、相近的特点,严格按照“三定方案”进行资源融合,进一步加强妇幼保健与妇女病普查普治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服务工作。
3、盘山县结核病防治所,主要负责全县新生儿卡介苗接种、结核病人的发现、治疗、管理、结核病控制项目的实施工作,未来将重点加强我县肺结核病人发现、治疗、管理等结核病防治项目工作。
4、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备规划。到2020年,本县公共卫生人员需要达到206人(每千常住人口数达到0.83人),保证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
2020年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注册地址 |
编 制 人 数 |
2020年 目标人数 |
备 注 |
1 |
盘山县疾控中心 |
双台子区 |
46 |
46 |
保持不变 |
2 |
盘山县卫生监督所 |
盘山县 |
33 |
33 |
保持不变 |
3 |
盘山县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
盘山县 |
65 |
65 |
保持不变 |
4 |
盘山县结核病防治所 |
盘山县 |
62 |
62 |
保持不变 |
五、主要工作措施
(一)做强中医特色专科,全面协调发展
中医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瑰宝,和西医一起构成了我国医学的一体两翼。盘山县将按照省、市国医堂建设标准,加强乡镇卫生院国医堂建设,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通过建立以盘山县中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国医堂为支撑,村卫生室中医服务为网底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体系,进一步推进盘山县中医事业发展,打造盘山县中医特色品牌,充分发挥中医药“治未病”和养生保健优势,加强对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开展中医调养服务,满足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促进盘山县中医与西医、专科与综合的协调均衡发展。
(二)不断完善四级联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及信息化建设,扩大“四化”环境治理工程和三大会诊中心建设成果,以县医院为枢纽,联合辖区内的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建立紧密型或半紧密型医联体,通过建立分级诊疗、双向转诊、专家定期下基层、科室合作、人才培养培训及奖励激励机制,加强龙头医院对成员单位的扶持作用,全面提升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三)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与服务
推行镇卫院与村卫生室紧密型一体化管理,实现“六统一、两独立”,即即统一人员准入、统一药械购销、统一财务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制度建设、统一档案规范、财务独立核算、责任独立承担。强化基层运行保障,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偿、一般诊疗费补偿及财政定额补助纳入村医绩效工资。村医实行公开竞聘、动态考核。村卫生室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药物制度定点机构,实现即时刷卡药品零差价。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至2020年实现高升、坝墙子、吴家3家卫生院新建院诊楼投入使用;胡家、甜水、陈家3家卫生院住院设施改造升级;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提升整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康复护理的诊疗水平。通过与县办医院的分工协作,大力提升基层医疗资源的服务水平和使用效率。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以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为突破口,积极推行签约服务,增加公共卫生服务内涵,提供个性化医疗卫生服务,提高个人幸福感。(2020年全县卫生院配置情况见附件1)
(四)发挥城市大医院辐射带动作用
依托城市大医院,全力推进卫生管理人员、卫生技术人员、中医药临床技能中心及心电、影像和检验中心“六大中心”建设,强化基层医疗机构人员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及管理水平,为镇卫生院提供远程咨询、会诊和治疗指导。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点对点培养。开展“一带一挂”活动,即实施镇卫生院骨干医生与市中心医院和市中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一对一“导师带教”工作,县医院的科主任到市中心医院相应专业挂职副主任,市中心医院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到县医院定期指导、会诊、查房、手术等。
(五)探索养老模式,推进医养结合
推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鼓励开通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协同做好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护理。支持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设置养老床位。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养生保健等服务的能力,鼓励医疗机构将护理服务延伸至居民家庭。
(六)加快信息化建设,开启智慧医疗时代
加强信息手段在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方面的应用,加强卫生信息专网建设,逐步实现“远程诊断”、“远程会诊”、“远程教育”、“远程服务”。到2020年,实现卫生计生一网覆盖,居民健康一卡通用,健康信息资源统一融合,实现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的一体化。
六、加强组织保障
1、加强组织领导。县卫计局负责统筹协调全县卫生资源调整工作,设置管理辖区内的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数量、布局、功能、规模、床位配置标准、卫生技术人员配置标准等进行规划,充分与负责医疗费用筹集和支付的新农合和职工医疗保险经办部门进行协同,统筹平衡医疗服务能力与支付能力。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政府投入责任,逐年提高政府卫生投入水平。
2、强化监督评价。政府要强化规划实施监督和评价,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保障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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