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山县教育局关于及时公开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工作汇报
一、中小学教师职称
1、按照《关于调整全县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控制标准的通知》(辽人社[2016]126号)文件要求重新核算专业技术岗位,高级岗位增加8%;
2、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辽人社[2016]55号)、《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6]127号)文件精神推荐正高级教师5人。
二、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1、特岗计划。,配合市教育局“特岗计划”招聘工作,共报名846人,现笔试、面试已完成,拟录取78人。
2、职称。按照《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辽宁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辽人社[2016]55号)、《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6]127号)文件要求,从2016年开始,农村中小学可以推荐正高级教师。我县今年推荐5人。完成在农村任教30年、一级10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未聘人员的统计上报,2016年全县符合要求共26人。
3、表彰。加大农村教师的表彰力度,完成第32个教师节文件下发及各学校申报汇总、上报市表彰荣誉、制定光荣册、打印证书等相关工作,全县共获得市级荣誉的集体和个人共31项,县级223项。
4、考核。下发2016年教职工考核文件并验收;完成事业单位全员聘任合同鉴定,共签1654人(公办、已签订的不签);下发75名“盘职院”教师考核文件、完成考核并签订合同。
5、教师交流。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实施方案,符合条件的教师348人,交流人数35人,占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1%;符合条件的校长21人,交流人数7人,占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33.3%。将校长教师交流作为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评选的重要标准。
县教育局人事股
2016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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