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电商物流产业管理中心: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
国办发明电[2016]17号.pdf》(国办发明电〔2016〕1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9日
|
抄送: |
县委各部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人民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各新闻单位。 |
|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9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