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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工作部门审核转报权责事项目录
发布时间:2016-07-14 浏览次数:615次
序号 职权类型 职权名称 职权依据 实施主体 责任事项 备注
项目 子项
1 其他行政权力 申报无公害农产品初审   【规章】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4月29日颁布) 第十四条 申请无公害农产品 产地认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盘山县农村经济局 1.受理责任:受理申请无公害农产品的申请人,应当提交书面申请,对其材料的齐全性、合 法性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逐级将推荐意见和材料上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2.审查责任:(1)自收到申请日起,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初审。(2)对申请人基地进行查看。(3)对查看情况进行综 合分析,针对申报条件是否合格提出意见。
3.认证后管理责任: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由认证机构暂停或者撤销认证证书。
非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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