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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民服务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016-07-14 浏览次数:613
序号 职权类型 项目名称 设定依据 审批部门 共同审批部门 审批对象 审批收费及依据 备注
项目 子项
1 其他权利 有机食品认证 【规章】 《有机食品认证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 10 号,2001年6月19日颁布) 第四条 国家对有机食品认证机构实行资格审查制度。从事有机食品认证工作的单位,必须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设立的有机食品认可委员会申请取得有机食品认证机构资格证书。 盘山县农村经济局   公民、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2 其他权利 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出县运输、携带许可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颁布)
第二十九条 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出县境的,应当凭特许猎捕证、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省、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
盘山县农村经济局
盘山县森林公安局
  公民、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3 其他行政权利 申报无公害农产品初审   【规章】 《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2002年4月29日颁布) 第十四条 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盘山县农村经济局   公民、个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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