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盘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单位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新农合政策,提高人民的健康水平,解决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负责全县参合农民报销工作。
财务、审核、监督、办公室四个科室。
二、盘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单位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盘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单位2016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盘山县新型农村合作管理中心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等,盘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单位收支总预算 23.08 万元。
(二)关于盘山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单位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 2.31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 2.31 万元,2016年预算数比2015年预算数增加(减少) 2.31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增加(减少) 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5年增加(减少) 2.31 万元,主要是 2015年无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