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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2015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6-06-15 浏览次数:333

一、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主要职责、机构设置

(一)主要职责

1.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市纪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党的其它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负责检查并处理县委、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党组织和县管干部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必要时可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案件。

3.受理对党员、党组织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党组织不服党纪处理的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4.制定党风廉政建设教育规划,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进行遵守党纪的教  育,作出维护党纪的决定,表彰抓党风党纪成绩突出的先进  单位和个人。

5.调查全县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中的普遍性问题,拟定全县党纪法规和政策规定。

6.会同县级各部门,各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    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和机构组织建设,审核、参与考察各乡镇    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人选。

7.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    作。

8.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省纪委、省监察厅、市纪委、市监察局、县委、县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

9.监督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政    府及其负责人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及违反政纪的行为,作出撤职及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    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

10.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    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理的申诉。

11.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普遍性、倾向性问题,拟定行政监察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制度。

12.调查研究县政府制定的有关涉及行政监察的政    策、法规情况,对其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损国家利益的    条款,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

1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14.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编制32个,其中行政编制数23个,事业编制数9个。内设机构9个,办公室、检查一室、检查二室、党风政风监督室、宣教室、案管室、执法室、信访室、审理室。1个下属事业单位纪检监察网络信息中心(监督检查室)。

二、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2015年收支预算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等,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收支总预算263.87万元。
  (二)关于中国共产党盘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4.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4万元,2015年预算数比2014年预算数减少10.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减少2.8万元,主要是按照上级标准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比2014年减少8万元,主要是按照上级标准压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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