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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盘山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16-03-07 浏览次数:167

今年以来,盘山县认真按照省、市总体要求推行政务公开工作,在上级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各级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2015年工作情况

(一)总体工作情况

2015年,我县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2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54件、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48件。在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共计502件。

(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

1、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情况。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我县已完成审批事项目录编制工作,并针对每个审批事项制作了流程图,同时对项目编码、审批部门、项目名称、审批对象等内容均已在“五大系统”、我县政府门户网站等媒体上对外公开。对于涉及行政权力下放的部门,我们及时更新完善了行政职权目录,调整了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对行政处罚信息的公开,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对外发布。2015年,全县公开取消、下放、调整信息数144条,其中取消46条、下放67条、调整31条,公开保留行政权力1102条。

2、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情况。全县本级共有财务独立核算的行政和事业单位116个,在我县门户网站上均已公开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

3、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情况。我县按照“统一交易场所、统一发布信息、统一交易规则、统一监管措施”的原则,将征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保障性住房、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等纳入市场化配置的轨道,采取招、拍、挂等多种方式,通过我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电子屏幕向社会发布信息,接受各界监督。2015年,全县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共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11条,公开房屋征收、补偿信息18条,在土地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上公开土地供应信息7条。

4、公共服务信息公开情况。广泛利用网站、广播电视以及公开栏等媒体设施,全面公开教育招生、供水供电、医疗卫生、就业招聘、社会保障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依据、办事流程、监督反馈渠道等相关信息,不断拓宽便民范围与途径。

5、公共监管信息公开情况。我县不断加强环境保护、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监管信息公开。我们借助网站、LED等媒体设施,全文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等信息,做到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今年我县公开空气和水环境信息2条,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43条,公开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6条,公开环境执法检查信息4条,公开食品药品违法违规查处信息10条,努力为群众的生产生活营造安全环境。

(二)重点工作

1、政府网站建设情况。我县的网站已收纳本级政府的51个部门,今年共发布信息102条,公开就业信息5500条,在对外宣传、信息公开方面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但在与民互动、在线办理等方面仍存在较大欠缺。

2、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我县已建立了依申请公开制度,健全了登记、备案、归档台帐等机制。2015年我县没有涉及依申请公开件。涉及行政复议共计8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6件、其他情形2件。涉及行政诉讼3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诉讼请求2件、其他情形1件。

3、重大政策出台前征求意见,出台后解读工作情况。今年我县对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宜居乡村建设、抗旱救灾、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整治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出台了相关文件,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公开栏、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形式进行了公开,通过民心网办理民意诉求176件,为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开辟了新的途径。

4、关于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情况。依托档案馆、图书馆、公共行政服务中心等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12个,依托村(社区)便民服务点设置政府信息查阅点155个,县档案馆、图书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今年以来接待78人查询,提供文件120余份。

5、关于机构建设情况。成立了以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的县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组建了临时机构政务公开办公室,隶属于县政府办公室,目前有副主任1人,1名工作人员。各乡镇、县直各部门都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小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分管,一至两名工作人员兼职。虽然没有专项经费,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都能得到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一)存在的问题

1、重视程度还不够。“公开越多,做事会越难”,这种思维还停留在管制型政府的水平上,不符合服务型政府的职能转变。

2、重形式轻内容。一些政府部门在政务信息公开中,被动地进行政务信息公开。对信息公开的内容,带有一定的选择性,很多公众迫切需要掌握、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获取难。

3、重公开而轻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在很多人看来就是信息的简单发布。

(二)整改措施

1、提高政府领导干部 “阳光意识”。树立“阳光意识”,转变思想观念,认识到信息公开的目的是促进政治民主、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保密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二者都是国家利益之所在,不可偏废。使“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的精神逐步成为政府官员的执政理念。

2、完善信息公开实施细则等基本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评议制度、监督检查制度、年度报告制度、举报调查制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责任追究等11项制度,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公开条例的贯彻执行。

3、进一步强调公民参与。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外的政府信息,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公开。按法定的重点范围主动公开为公民、法人等政府信息申请提供便宜服务。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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