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办发〔2015〕106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编办、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