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top_img.png

盘县政发〔2015〕32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组建 盘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2-15 浏览次数:100

 

盘县政发〔2015〕32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盘锦高升经济区管委会:

    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组建盘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通知》(盘政发〔2014〕7号)精神,为优化配置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和人民健康水平,县政府决定对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和职责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将县卫生局职责、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职责整合,组建盘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正科级建制,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责:负责统筹规划全县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组织制定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拟定计划生育政策,监督管理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将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的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不再保留县卫生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3日

 

 

抄报: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13日印发

 

foot_img_01.png

主办单位:盘山县人民政府 版权所有: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111220003 ICP备案序号:ICP备案序号: 辽ICP备13003879号-1 辽公网安备 21112202000001号

联系电话:0427-3554789

foot_img_02.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