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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4〕133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山县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1-27 浏览次数:540

 盘县政办发〔2014〕13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盘山县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25日

 

 

 

盘山县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分类分级

1.4  适用范围

1.5  工作原则

1.6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1.7  重大危险源种类、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及防护措施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  指挥机构及职责

2.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2.4  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5  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2.6  医疗救治组及职责

2.7  消防与抢险组及职责

2.8  通信与信息组及职责

2.9  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及职责

2.10  事态监测与洗消组及职责

2.11  后勤保障组职责

2.12  新闻组及职责

2.13  政府、经济园区管委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2.14  生产经营单位及职责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警预防行动

3.2  信息监测与报告

3.3  预警级别的确定及发布

4   应急响应

4.1  接警与处警

4.2  先期紧急处置

4.3  响应分级标准

4.4  分级响应

4.5  应急指挥部的响应

4.6  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响应

4.7  指挥和协调

4.8  信息发布

4.9  扩大应急

4.10  应急结束

4.11  应急恢复

5   保障措施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2  应急支援与保障

5.3  技术储备与保障

5.4  宣传、培训与演练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6.2  术语定义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6.4  实施时间

6.5  解释部门

7   附录

7.1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结构图

7.2  III级较大)以上级别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处置体系框架

7.3  IV级(一般)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处置体系框架

7.4  应急功能矩阵表

7.5  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

7.6  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联方式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全县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预防、控制和处置各类重大危险源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第17号令)盘山县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分类分级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的性质、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一般将生产安全事故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事故)。是指可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II级(重大事故)。是指可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III级较大事故。是指可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IV级(一般事故。是指可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分级标准是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生产安全事故的应对工作:

1)本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所有造成人员死亡,或者3人以重伤,或者300万元以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

2县政府认为有必要启动本预案进行处置的生产安全事故

1.5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镇政府、经济园区管委会及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实行镇政府、经济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负责制。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事发地政府密切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提升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配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1.6  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体系

盘山县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包括:

1)《盘山县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该预案是《盘山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下级预案。是县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专项应急预案,是指导全县重大危险源事故应对和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性文件。该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制、印发,报县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2)盘山县各行业(领域)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该类预案由县直有关部门根据《盘山县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与行业特点,为应对各类重大危险源事故编制的应急预案。该类预案由县直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并印发,抄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3)镇、经济园区管委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该预案由镇政府、经济园区管委会组织编制并印发,抄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4)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由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有针对性地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生产经营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所在镇、园区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管局及县级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现场处置方案报所在镇、经济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管办公室备案。

1.7 重大危险源种类、危险有害因素分析及防护措施

我县目前重大危险源种类有:氢气、甲醇、甲苯、二甲苯、汽油、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甲醛、液氯、溴素、硫磺、氯气、轻质油、丙烯腈、戊烷、苯乙烯、引发剂十七种。

1)氢气

危险特性: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或明火即会发生爆炸。气体比空气轻,在室内使用和储存时,漏气上升滞留屋顶不易排出,遇火星会引起爆炸。氢气与氟、氯、溴等卤素会剧烈反应。

健康危害:在生理学上是惰性气体,仅在高浓度时,由于空气中氧分压降低才引起窒息。在很高的分压下,氢气可呈现出麻醉作用。

急救措施: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人工呼吸,就医。

2)甲醇

健康危害:属三级危害(中度危害)毒物。对呼吸道及胃肠道粘膜有刺激作用,对血管神经有毒作用,引起血管痉挛,形成淤血或出血;对视神经和视网膜有特殊的选择作用,使视网膜因缺乏营养而坏死。急性中毒:表现以神经系统症状、酸中毒和视神经炎为主,可伴有粘膜刺激症状。病人有头痛、头晕、乏力、恶心、狂躁不安、共济失调、眼痛、复视或视物模糊,对光反应迟钝,可因视神经炎的发展而失明等。慢性中毒:主要为神经系统症状,有头晕、无力、眩晕、震颤性麻痹及视神经的损害。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就医。如果呼吸困难,给予吸氧。如果患者食入或吸入该物质不要用口对口进行人工呼吸,可用单向阀小型呼吸器或其他适当的医疗呼吸器。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立即用流动清水彻底冲洗。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安静。吸入、食入或皮肤接触该物质可引起迟发反应。确保义务人员了解该物质相关的个体防护知识,注意自然防护。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

食入:误服者用清水或硫代硫酸钠溶液洗胃。就医。

危险特性: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引起燃烧或爆炸。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到明火会引着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燃烧时无光焰。能积聚静电,引燃其蒸气。腐蚀某些塑料、橡胶和涂料。

泄露处理:迅速撤离泄露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喷水雾可减少蒸发,但不能降低泄露物在受限制空间内的易燃性。用活性炭或其他惰性材料吸收,然后使用无火花工具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也可以用不然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露,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防护措施: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应该侗防毒面具。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建议佩带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手部防护:戴防护手套。

身体防护:穿相应的防护服。

其它: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进行就业前和定期体检。

3)甲苯

毒害性及健康危险:

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急性中毒危险:病人有咳嗽、流泪、结膜充血等;重症者有幻觉、神志不清等,有的有癔病样发作。

慢性中毒或长期毒性危害:

病人有神经衰弱综合症的表现,女工有月经异常,工人常发生皮肤干燥、皮炎。

急救措施: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及心跳停止者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压术。就医。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立即用流动清水彻底冲洗。注意患者保暖并且保持安静。吸入、食入或皮肤接触该物质可引起迟发反应。确保义务人员了解该物质相关的个体防护知识,注意自然防护。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彻底冲洗。

食入:误服者给充分漱口、饮水,尽快洗胃。就医。

危险特性: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气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引着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流速过快,容易产生和积聚静电。

泄露处理:迅速撤离泄露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喷水雾可减少蒸发,但不能降低泄露物在受限制空间内的易燃性。用活性炭或其他惰性材料吸收,然后使用无火花工具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也可以用不然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露,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防护措施: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带防毒面具。

眼睛防护:一般不需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手部防护:戴防化学品手套。也可使用皮肤防护膜。

身体防护:穿相应的防护服。

其它: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

4)二甲苯

健康危害:对皮肤、粘膜有刺激作用,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长期作用可影响神志不清等,有的有癔病样发作。

防护措施:当接触高浓度蒸气时,可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对呼吸系统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对眼睛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戴防苯耐手套。

急救措施: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畅通。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及心跳停止者立即时行人工呼吸和心脏按压术。就医。

危险特性: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气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引着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流速过快,容易产生和积聚静电。

泄漏处理:迅速撤离泄露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喷水雾可减少蒸发,但不能降低泄露物在受限制空间内的易燃性。用活性炭或其他惰性材料吸收,然后使用无火花工具收集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也可以用不然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经稀释的洗水放入废水系统。如大量泄露,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防护措施: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带防毒面具。

眼睛防护:一般不需特殊防护,高浓度接触时可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手部防护:戴防化学品手套。也可使用皮肤防护膜。

身体防护:穿相应的防护服。

其它: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后,淋浴更衣。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

5)汽油

危险特性: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引起燃烧或爆炸。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到明火会引着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泄露处理:迅速撤离泄露污染区人员至安全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污染区,切断火源。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消防防护服。在确保安全情况下堵漏。喷水雾可减少蒸发。用活性炭或其他惰性材料吸收。然后收集干燥洁净有盖的容器中。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如大量泄露,利用围堤收容,然后收集、转移、回收或无害处理后废弃。

防护措施: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储存罐区的照明、通风等设施应采用防爆型。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罐储时要放火防爆技术措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充装要控制流速,注意防止静电积聚。

6)环氧乙烷

危险特性:其蒸气能与空气形成范围广阔的爆炸性混合物,遇热源和明火有燃烧爆炸的危险。若遇高热可发生剧烈分解,引起容器破裂或爆炸事故。

健康危害:是一种中枢神经抑制剂、刺激剂和原浆毒物。有致癌性。急性中毒:患者有剧烈的搏动性头痛、头晕、恶心和呕吐、流泪、呛咳、胸闷、呼吸困难;重者全身肌肉颤动、言语障碍、共济失调、出汗、神志不清,以致昏迷。还可见心肌损害和肝功能异常。抢救恢复后可有短暂精神失常,迟发性功能性失音或中枢性偏瘫。皮肤接触迅速发生红肿,数小时后起泡,反复接触可致敏。蒸气对眼有强烈刺激性,严重时发生角膜灼伤;液体溅入眼内,可致角膜灼伤。慢性影响:长期少量接触,可见有神经衰弱综合征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接触环氧乙烷女工自然流产率增高,有胚胎毒性。

急救方法: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20-30分钟。

如发生冻伤:将患部浸泡于保持在38-42℃的温水中复温。不要涂擦。不要使用热水或辐射热。使用清洁、干燥的敷料包扎。如有不适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10-15分钟。如有不适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畅通。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就医。

防护措施:

工程控制:密闭操作,局部排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戴过滤式仿佛面具(全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呼吸系统防护中已做防护。

身体防护:穿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工作完毕,沐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7)环氧丙烷

危险特性:液态的环氧丙烷会引起皮肤及眼角膜的灼伤,其蒸汽有刺激和轻度麻醉作用,环氧丙烷是易燃、易爆化学品,其蒸汽会分解。

健康危害:为一种原发性刺激剂,轻度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剂和原浆毒。接触高浓度蒸汽,出现眼及呼吸道刺激症状,呼吸困难;并伴有头胀、头晕、步态不稳、共济失调、恶心和呕吐。重者烦躁不安、谵妄,甚至昏迷。少数有血压升高、心肌损害、肠麻痹、消化道出血,以及肝、肾损害。液体可致眼和皮肤灼伤。

急救方法: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误服者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防护措施:

呼吸系统防护:或能接触其蒸汽时,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

眼睛防护: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穿防静电工作服。

手防护:戴橡胶手套。

其它: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8)甲醛

危险特性:甲醛有刺激性气味,低浓度即可嗅到,人对甲醛的嗅觉阈通常是0.06~0.07mg/m³。但有较大的个体差异性,有人可达2.66mg/m³。长期、低浓度接触甲醛会引起头痛、头晕、乏力、感觉障碍、免疫力降低,并可出现瞌睡、记忆力减退或神经衰弱、精神抑郁;慢性中毒对呼吸系统的危害也是巨大的,长期接触甲醛可引发呼吸功能障碍和肝中毒性病变,表现为肝细胞损伤、肝辐射能异常等

健康危害:当甲醛浓度在每立方米空气中达到0.06~0.07mg/m³时,儿童就会发生轻微气喘;当室内空气中甲醛达到0.1mg/m³时,就有异味和不适感;甲醛达0.5mg/m³时,可刺激眼睛,引起流泪;甲醛达到0.6mg/m³,可引起咽喉不适或疼痛。浓度更高时,可引起恶心咳嗽胸闷,气喘甚至肺水肿;甲醛达到30mg/m³时,会立即致人死亡。

急救方法:现场处理立即脱离现场,及时脱去被污染的衣物,对受污染的皮肤使用大量的清水彻底冲洗,再使用肥皂水或2%碳酸氢钠溶液清洗。溅入眼内须立即使用大量的清水冲洗。短期内吸入大量的甲醛气体后,出现上呼吸道刺激反应者至少观察48小时,避免活动后加重病情。对接触高浓度的甲醛者可给予0.1%淡氨水吸入早期、足量、短程使用糖皮质激素,可以有效地防止喉水肿、肺水肿。保持呼吸道通畅给予支气管解痉剂,去泡沫剂,必要时行气管切开术。

防护措施:应当配带好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防化服,手套安全鞋等)防飞溅/防喷射/误食/吸入。不要在这样的环境下进食,抽烟,水杯一定要用有盖的。

9)液氯

危险特性:氯气在空气中不燃。但一般可燃物大都能在氯气中燃烧,就像在氧气中燃烧一样。一般易燃性气体或蒸气也都能与氯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氯气能与许多化学品如乙炔、松节油、乙醚、氨、燃料气、烃类、氢气、金属粉末等猛烈反应发生爆炸或生成爆炸性物质。它几乎能与金属和非金属都起腐蚀作用。

健康危害:对眼、呼吸道粘膜有刺激作用。急性中毒:轻度中毒有眼泪、咳嗽、咳少量痰、胸闷,出现气管和支气管肺炎的表现;中度中毒发生支气管肺炎或间质性肺水肿,病人除上述症状的加重外,出现呼吸困难轻度紫绀等;重者发生肺水肿、昏迷和休克,可出现气胸、纵隔气肿等并发症。吸入极高浓度的氯气,可引起迷走神经反射性心跳骤停或喉头痉挛而发生电击样“死亡。皮肤接触液氯或高浓度氯,在暴露部位灼伤或急性皮炎。慢性影响:长期低浓度接触,可引起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等;可引起职业性痤疮及牙齿酸蚀症。

急救方法:应使吸入气体的患者脱离污染区,安置休息并保暖,严重者送医院抢救。眼睛受刺激用水冲洗,严重的就医诊治。皮肤接触先用水冲洗,再用肥皂彻底洗涤。如产生灼伤须就医诊治。

防护措施:

工程控制: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建议佩带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穿带面罩式胶布防毒衣 。

手防护:戴橡胶手套。

其它: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进水。工作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进入罐、限制性空间或其它高浓度区作业,须有人监护

泄漏应急处理:迅速撤离泄漏污染区人员至上风处,并立即进行隔离,小泄漏时隔离150m,大泄漏时隔离450m,严格限制出入。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自给式呼吸器,穿防毒服。尽可能切断漏源。合理通风,加速扩散。喷雾状水稀释、溶解。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产生的大量废水。如有可能,用管道将泄漏物导致还原剂(酸式硫酸钠或酸式碳酸钠)溶液。也可以将漏气钢瓶浸入石灰乳液中。漏气容器要妥善处理,修复、检验后再用。

10)溴素

危险特性:具有强氧化性。与易燃物(如苯)和有机物(如糖、纤维素等)接触会发生剧烈反应,甚至引起燃烧。与还原剂强烈反应。腐蚀性极强。

健康危害:对皮肤、粘膜有强烈刺激作用和腐蚀作用。轻度中毒时,有全身无力、胸部发紧、干咳、恶心或呕吐;吸入较多时,有头痛、呼吸困难、剧烈咳嗽、流泪、眼睑水肿及痉挛。有的出现支气管哮喘、支气管炎或肺炎。少数人出现过敏性皮炎,高浓度溴可造成皮肤灼伤,甚至溃疡。长期吸入,除粘膜刺激症状外,还伴有神经衰弱征候群。

急救方法: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10分钟或用2%碳酸氢钠溶液冲洗。若有灼伤,就医治疗。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呼吸困难时给输氧。呼吸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食入,患者清醒时立即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立即就医。

灭火方法:二氧化碳、砂土

防护措施: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蒸气或烟雾时,必须佩戴防毒面具或供气式头盔。紧急事态抢救或逃生时,建议佩带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防护服:穿工作服(防腐材料制作)。

手防护:戴橡皮手套。

其它:工作后,淋浴更衣。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再用。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11)硫磺

危险特性:硫磺属低毒危险化学品,但其蒸气及硫磺燃烧后产生的二氧化硫对人体有剧毒。

健康危害:过量硫磺进入肠内大部分会迅速氧化成无毒的硫代物(硫酸盐或硫代硫酸盐),经肾和肠道排出体外,未被氧化的游离硫化氢,则对机体产生毒害作用。硫化氢是一种强烈的神经毒物,对胃肠粘膜、呼吸道有明显的刺激作用,浓度越高,全身毒性作用越明显。硫化氢和氧化型细胞色素氧化酶中的三价铁结合,从而抑制了酶的活性,使组织细胞内的氧化还原过程发生障碍,引起组织细胞内窒息,组织缺氧,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症状和窒息症状。

急救方法:

皮肤接触:要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要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眼部有刺激症状时,用2%-3%硼酸溶液洗眼,再用可的松眼液滴眼,并涂用金霉素眼膏。吸入中毒,要让中毒者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

食入中毒:给与洗胃,催吐。昏迷者立即予加压给氧,并予10%葡萄糖500ml + 细胞色素C15-30 mg + 三磷酸腺苷40mg静脉注射辅酶Q10 治疗。

防护措施:生产装置采用DCS集散型自动控制系统,自动化程度高,对一些重要的操作参数设置越限报警和连锁保护,以确保装置安全平稳操作。装置的主要设备露天布置,利用自然通风扩散有毒物质。设置密闭采样系统。在装置易发生硫化氢、可燃气体泄漏的场所,设置固定式硫化氢气体、可燃气体报警仪。在生产装置区显著位置设置风向标,有利于在事故情况下根据风向判断逃生方向,及日常操作中选择有利位置。

12)氯气

危险特性:氯气是一种有毒气体,它主要通过呼吸道侵入人体并溶解在黏膜所含的水分里,生成次氯酸和盐酸,造成呼吸困难。症状重时,会发生肺水肿,使循环作用困难而致死亡。

健康危害:氯气吸入后,主要作用于气管、支气管、细支气管和肺泡,造成上呼吸道黏膜炎性水肿、充血和坏死。吸入后会立即出现眼和上呼吸道刺激反应,如羞明、流泪、咽痛、呛咳等,继之咳嗽加剧出现胸闷、气急、胸骨后疼痛、呼吸困难或哮喘样发作等症状;有时伴有恶心、呕吐、腹胀、上腹痛等消化系统症状,或头晕、头痛、烦躁、嗜睡等神经系统症状。严重者可在1小时内出现肺水肿,甚至呈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

急救方法:首先应使氯气中毒者立即脱离现场,搬移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安静及保暖。至少观察12小时,眼或皮肤接触液氯者须立即用清水彻底冲洗,维持呼吸道畅通,可给予支气管解痉剂,如喘定、氨茶碱等,药物雾化吸入,必要时气管切开,积极处理肺水肿。

防护措施:氯气作业工人应做就业前及定期体检,患有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哮喘以及冠心病者不宜从事氯气作业。工作或急救时应选用耐腐蚀的工作服、防酸手套、眼镜、胶鞋、用碱石灰、活性炭作吸附剂的防毒口罩,防毒口罩应定期进行性能检查,以防失效。预防皮肤污染,可选用3%氧化锌油膏。加强安全和环保宣教,加强预防措施。工作现场严禁吸烟、进食、喝水;工作后淋浴更衣;进入高浓度区域工作必须有人监护。完善工业生产工艺,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不跑漏氯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防止跑、冒、滴、漏,保持管道负压。

13)轻质油

危险特性:易燃,使用时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健康危害:蒸气可引起眼及上呼吸道刺激症状,如浓度过高,几分钟即可引起呼吸困难。

急救方法: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所有被污染的衣物,包括鞋类。用流动清水冲洗皮肤和头发(可用肥皂)。如果出现刺激症状,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翻开上下眼睑,用流动清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立即就医。

吸入:脱离污染区至空气新鲜处。对症治疗,就医。

食入:禁止催吐。意识清醒者可用水漱口。对症治疗,就医。

防护措施:适当通风。在可能产生高浓度的地方,操作人员使用适当的个体防护用品。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含残留的产品(液体和/或蒸气)。

14)丙烯腈

危险特性:高度易燃,蒸气与空气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易引起燃烧或爆炸,并放出有毒气体。

健康危害:该品在体内析出氰根,抑制呼吸酶;对呼吸中枢有直接麻醉作用。急性中毒表现与氢氰酸相似。急性中毒:以中枢神经系统症状为主,伴有上呼吸道和眼部刺激症状。轻度中毒有头晕、头痛、乏力、上腹部不适、恶心、呕吐、胸闷、手足麻木、意识朦胧及口唇紫绀等。眼结膜及鼻、咽部充血。重者除上述症状加重外,出现四肢阵发性强直抽搐、昏迷。液体污染皮肤,可致皮炎,局部出现红斑、丘疹或水疱。慢性中毒:尚无定论。长期接触,部分工人出现神衰综合征,低血压等。对肝脏影响未肯定。

急救方法: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或5%硫代硫酸钠溶液彻底冲洗至少20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勿用口对口)和胸外心脏按压术。给吸入亚硝酸异戊酯,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用1:5000高锰酸钾5%硫代硫酸钠溶液洗胃。就医。

防护措施: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操作技能,具备应急处置知识。操作应严加密闭。有局部排风设施和全面通风。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在作业现场应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安全喷淋洗眼器应在生产装置开车时进行校验。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报警器,或配备便携式可燃气体报警器。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配备两套以上重型防护服。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手套。可能接触其蒸气时,必须佩戴自吸过滤式全面罩防毒面具,穿连体式胶布防毒衣。

15)戊烷

危害特性:极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发生强烈反应, 甚至引起燃烧。其蒸气比空气重,能在较低处扩散到相当远的地方,遇火源会着火回燃。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健康危害:主要有麻醉及轻度刺激作用。可引起眼和呼吸道的刺激症状,重者有麻醉症状,甚至意识丧失。

急救方法: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防护措施:密闭操作,全面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静电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氧化剂接触。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16)苯乙烯

危害特性:本品易燃,为可疑致癌物,具刺激性。

健康危害:对眼和上呼吸道粘膜有刺激和麻醉作用。急性中毒:高浓度时,立即引起眼及上呼吸道粘膜的刺激,出现眼痛、流泪、流涕、喷嚏、咽痛、咳嗽等,继之头痛、头晕、恶心、呕吐、全身乏力等;严重者可有眩晕、步态蹒跚。眼部受苯乙烯液体污染时,可致灼伤。慢性影响:常见神经衰弱综合征,有头痛、乏力、恶心、食欲减退、腹胀、忧郁、健忘、指颤等。对呼吸道有刺激作用,长期接触有时引起阻塞性肺部病变。皮肤粗糙、皲裂和增厚。

急救方法:

皮肤接触: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 min。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予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防护措施:岗位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规定检查落实,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认真检查作业人员的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使用情况,发现不符合要求的立即进行整改。要加大通风强度,在车间设置足够通风装置,苯乙烯蒸气密度比空气大,在靠近地面处苯乙烯浓度高,因此通风装置的吸风口应靠近地面。

17)引发剂

危险特性:受高热或撞击时即爆炸。与还原剂、有机物、易燃物如硫、磷或金属粉末等混合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健康危害:对皮肤粘膜有刺激性和腐蚀性。吸入后引起鼻炎、喉炎、气短和咳嗽等。眼、皮肤接触可引起强烈刺激、疼痛甚至灼伤。口服引起腹痛、恶心和呕吐。长期皮肤接触可引起变应性皮炎。

急救方法:

皮肤接触: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用水漱口,给饮牛奶或蛋清。就医。

防护措施: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其粉末时,应该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

眼睛防护: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穿聚乙烯防毒服。

手防护:戴橡胶手套。

其它: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工作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体系

县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盘山县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指挥部,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各镇政府、经济园区管委会组成。下设县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重大危险源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应急指挥部)、县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以下简称应急救援专家组)、医疗救治组、消防与抢险组、通信与信息组、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事态监测与洗消组、后勤保障组、新闻组、各镇政府、经济园区管委会和生产经营单位等(见附录7.1)。

2.2  指挥机构及职责

成立盘山县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和相关的副县长担任,成员单位有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劳动保障局、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移动通讯公司、网通公司、县环保局、县广电中心等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按分管行业,县教育局、县水利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供电公司、县粮食局、县农机局、县供销联社、县文体局、县工商局、县气象局、县农经局等部门及县国土资源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需要纳入。县应急指挥部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领导机构,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1)总指挥职责

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决策救援方案;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救援有关工作,负责新闻管理。

2)副总指挥职责

协助总指挥完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或受总指挥委托代替总指挥完成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工作。

3)成员职责

指挥部成员由总指挥根据事故需要指定。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完成各项任务;提供救援决策依据。

2.3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安委会专职委员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担任。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县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县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县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与实施;及时向县政府报告重要情况和建议,贯彻落实县政府有关决定事项;指导和协调镇政府、经济园区管委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等工作;负责事故的接报,传达领导指示;对出现紧急状况需要市应急指挥部援助时,及时跟踪、核实有关情况,并报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协助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进行紧急状态下各应急组织间的协调工作;组织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工作;抓好有关单位、企业预案管理和演练工作。

2.4  现场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预案启动后,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组织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并出任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赶赴事故发生现场进行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也可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指定分管副县长任现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迅速开展事故现场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由事发地镇政府、经济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需参与救援部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救援方案的确定和实施;指挥、调动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任务。

2.5  应急救援专家组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救援专家组,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类别和应急救援任务需要组织成立。其主要职责是:参与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论证和救援措施制定;指导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为应急救援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工作。

2.6 医疗救治组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医疗救治组,组长由县卫生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部门有县卫生局,疾控中心等。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根据需要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应急工作;及时为事故发生地提供药品、医疗设备、器械等;提供必要的救治场所,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医疗卫生救助工作;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工作。

2.7  消防与抢险组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消防与抢险组,组长由县公安局主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县消防大队负责人担任,成员部门有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住建局、县交通局、属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等。其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指挥救援方案的实施;指导各部门按各自职能开展灾害事故抢险救灾;参加事故调查等工作。

2.8  通信与信息组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通信与信息组,组长由县网通公司、移动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部门有县移动公司、网通公司、网络管理部门等。其主要职责是:确保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有线、无线通信的畅通;提供必要通信设备;保证特殊场合下对通信设施的需求;提供网络终端支持,保证网络信息资源调用;完成非正常情况下的人力通信。

2.9  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组长由县公安局分管治安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成员部门有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局、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等。其主要职责是:确定安全可靠避难场所,制定疏散方案;组织有关力量对事故现场周围地区生命可能受到威胁的人群实施紧急疏散、撤离和安置;负责重大危险源事故区域的警戒、交通管制;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及逃逸人员的缉捕。

2.10  事态监测与洗消组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事态监测与洗消组,组长由县环保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部门有县环保局、县消防大队、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水利局、县农经局等。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重大危险源事故现场监测,确定危害区域及危害程度;负责提供发生事故区域的气象情报资料;负责事故现场、设备、人员的洗消;组织做好流域、水源控制与监测工作;制定污染物的处置方案并监督实施;参加相关事故调查工作。

2.11  后勤保障组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县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部门有县财政局、县政府办公室、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等。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救援的物资保障、基本生活保障、资金保障、社会动员保障,建立县、镇各级应急资金,保证应急救援后勤供给。

2.12  新闻组及职责

县应急指挥部下设新闻组,组长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担任或由总指挥指定。副组长由县政府新闻办、县广电中心、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部门有县政府新闻办、县广电中心、县安监局等。新闻组可根据事故情况,成立相关工作小组,必要时可请县委宣传部参加,成立新闻中心。其主要职责是:审定新闻发布方案,决定新闻发布内容,负责新闻发布;接受中外记者采访,管理采访的中外记者;收集、跟踪境内外舆论,及时向上级或有关部门汇报、通报情况;通过各种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批驳谣言,引导舆论;做好灾后处理、政府行为等信息的发布,调整公共关系,塑造政府形象,消除不利影响;落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闻组各工作小组主要职责如下:

1)新闻发布组: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新闻主管部门组成。负责制定新闻发布方案,拟定新闻发布内容,组织新闻发布,回答记者提问。

2)新闻监控组:县公安局、新闻主管部门组成。负责对境内外媒体有关事故报道的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工作;组织对互联网的舆论引导和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2.13  镇政府、经济园区管委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指挥部及职责

各镇政府、经济园区管委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指挥部,是本行政区应急管理和事故救援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处置工作。县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事发地镇政府、经济园区管委会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全力配合县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工作,接受县应急指挥部和现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做好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等。

2.14  生产经营单位及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单位自救和政府实施救援相结合的原则,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编制应急预案,采取预防和预警措施,建立应急机制,储备应急物资,保证应急投入,做好应急准备。重大危险源事故发生后,单位负责人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做好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扩大。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预警预防行动

各镇政府及经济园区管委会要对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点监控企业进行普查,建立风险隐患、救援物资、专家队伍、避难场所等应急资源信息数据库。

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制定应急预案和行动方案,并报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运输危险化学品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的车辆,应随车附带应急处置设施,制定处理方式、方法及禁止操作的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配套体系,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加强应急教育培训,使从业人员熟悉应急措施,掌握防护装备和救援设备的使用方法,提高应对突发性灾害的应对能力;与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社区、村屯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护周边群众安全的防护措施。

3.2  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镇、经济园区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危险源的监测,对可能引发重大危险源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重大危险源事故的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深入现场,密切关注事态发展情况,随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和应急救援的前期准备工作。

重大危险源事故发生后,要按下列要求做好事故信息的报告:

1)事发现场人员要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同时开展自救和互救。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并立即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和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3552350),发生需现场救援的事故,应当立即拨打119,报县消防大队。

3)事发地政府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核实有关情况,迅速启动本级预案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值班室,上报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半小时。

4)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报告后,要对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并立即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领导和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同时,按领导指示和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根据情况发布启动应急预案和响应级别命令。

报告的主要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的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闻、地点、类别、简要经过、现场情况等;

3)事故可能或已经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4)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器材等;

6)报告人、报告签发人、联系电话、联系人等。

3.3  预警级别的确定及发布

根据事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数量、受事故影响的范围等,将预警级别分为四级:

I级预警:预判为特别重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I级事故及险情。用红色表示。

II级预警:预判为重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Ⅱ级事故及险情。用橙色表示。

III预警:预判为较大事故,即有可能造成III级事故及险情。用黄色表示。

Ⅳ级预警:预判为一般事故,即有可能造成Ⅳ级事故及险情。用蓝色表示。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原则上I级、II级、III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由市以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权限请示办理;Ⅳ级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由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请示县长后由总指挥签发。

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4 应急响应

4.1  接警与处警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警时应做好事故详细情况和联系方式等信息的了解和记录,对接报事故的范围和扩展的潜在可能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是否需要外界援助情况进行初始调查、评估、判断。报警得到确认后,应立即向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告,并立即建立与事故现场及县、镇政府、经济园区管委会应急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专家等的联系,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补充报告。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发布预警或启动应急预案命令。

4.2  先期紧急处置

重大危险源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事故发生地镇政府、经济园区管委会应当立即启动本级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预案,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立即调动就近应急救援力量,尽快控制事态发展。根据事故现状,通知毗邻单位做好次生、衍生事故的预防。

4.3  响应分级标准

按照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分为四级:I级响应(特别重大事故)、II级响应(重大事故)、III级响应(较大事故)、IV级响应(一般事故)。

4.4  分级响应

IV级应急响应:是指一般事故灾难的响应。启动本预案及下级各预案,响应行动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各救援组和有关部门,要迅速启动相关预案,全力以赴组织救援和配合救援工作。事发地镇政府、经济园区管委会,服从县应急指挥部指挥,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配合抢险救援工作,按本级响应预案组织实施。

在应急响应时,超出本级处置能力,应及时报请市级应急指挥机构。当市级应急预案启动后,正在执行的预案的继续执行、调整或停止,由上级预案的总指挥决定。

4.5  应急指挥部的响应

在应急响应时,县应急指挥部按预案做好以下响应:

1)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盘锦市安委会办公室报告重大危险源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

2)拟定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经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及时组建现场应急指挥部。

3)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镇、经济园区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各应急救援组、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相关专业事故专家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

4)根据应急救援组、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研判救援力量,决策救援方案,通知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随机待命,为现场应急指挥部或专业应急救援行动提供技术支持。

5)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协调应急增援力量。

6)对可能或者已经引发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突发事件的,县应急指挥部要及时上报,同时负责通报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7)需要县外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向盘锦市安委会办公室提出请求。

8)组织协调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9)按县政府或盘锦市安委会办公室的决定,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4.6  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响应

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要根据县应急指挥部的命令,立即对事故发生现场进行应急救援协调指挥工作,做好以下响应。

1)抢险救援

重大危险源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政府和有关单位要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类型、范围、危险程度等情况及时调集有关部门、人员、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等参加应急救援。各应急救援组按分配任务,积极开展抢险救援。同时,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调动县应急指挥部消防与抢险组参加救援。

2)现场监控

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监控,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灾害链,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发生。

事故发生地公安部门应当迅速组织警力进行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必要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调动县应急指挥部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支援。

3)医疗卫生救助

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紧急医疗卫生救助和现场医疗处置工作。根据事故发生地政府的请求,现场应急指挥部及时调动县应急指挥部医疗救治组支援现场医疗卫生救助工作。

4)交通管制

根据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需要,事发地的政府和公安部门可以依法决定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限制人员进出交通管制区域。必要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申请调动县应急指挥部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支援。

5)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在处置生产安全事故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当对事发地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科学评估,保障现场应急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必要时,要对应急作业人员进行现场短暂培训后,再开展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现场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6)群众的疏散和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当地政府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疏散和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为:企业应当与当地政府、社区、村屯建立应急互动机制,制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度;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实施医疗救治、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负责实施治安管理。必要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调动县应急指挥部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支援。

7)工程抢险

根据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工程抢险组,调集有关力量,负责被事故毁损的铁路、公路、桥梁、电力、供水等工程的选修,保证事故现场救援工作需要。

8)物资资金保障

根据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物资资金保障组,协调有关部门支援现场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

9)调集征用

根据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处置的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有关部门应急救援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社会征用。

10)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调动事发地行政区域内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超出事发地镇政府、经济园区管委会处置能力时,现场应急指挥部向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申请调动事发地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县应急指挥部协调有关镇政府、经济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各应急救援组组织社会力量进行支援。

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时,县政府向市政府申请其他县(区)的社会力量支援。

11)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对现场事故规模、影响边界及气象条件,对食物和饮用水卫生以及水体、土壤、农作物等的污染,可能产生的二次反应有害物,爆炸危险性和受损建筑垮塌的危险性以及污染物质滞留区等进行监测。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有关综合性报告和气象、风向、地质、水文资料。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必要时,现场应急指挥部调动事态监测与洗消组支援。

12)现场应急结束

通过应急处置,重大危险源事故的现场情况稳定,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停止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的,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报请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

4.7  指挥和协调

进入应急响应后,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各应急救援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有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事故的情况开展应急救援协调工作。通知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各应急救援组和事发毗邻镇政府、经济园区管委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等,按照各自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做好应急准备。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事故发生地政府负责协调、配合,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链。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事发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

4.8  信息发布

县应急指挥部新闻组具体负责重大危险源事故信息的发布工作。

预案启动后,新闻组迅速拟定新闻发布方案、发布内容,报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审批。在组织新闻发布过程中,如遇到难以把握的重大、敏感问题,要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按照批准的新闻发布方案,有关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及时、有序的新闻发布。新闻发布由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由总指挥指定负责人担任。新闻发布可采取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散发新闻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回答记者提问等多种形式进行。应优先安排接受国外、中央和省、市级主要新闻媒体的采访。

4.9  扩大应急

当采取应急处置仍未能控制紧急情况,尤其是出现跨区域大面积或可能发展成为严重危害的态势时,由县政府向市政府请示。

4.10  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或失踪人员经必要时间的寻找和搜救,确认无生还希望的,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报请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批准,宣布应急结束。必要时应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的消息。

4.11  应急恢复

县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后,各参与应急救援的机构、组织、部门、队伍及有关人员,投入救援的车辆、装备、设施、设备、消耗的救援物品、药剂及损坏物品等,要尽快恢复、补充、维修,在48小时之内恢复预警状态。特殊情况要报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批准。

盘山县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响应过程如下图所示:

5  保障措施

5.1  宣传与通信保障

宣传部、移动公司、电信公司等通信单位负责保障。

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当掌握本地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以及备用方案。

5.2  应急支持与保障

5.2.1救援装备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救援装备、器材的协调调配,各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器材。

5.2.2应急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高危作业或领域的企业要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重大危险源事故,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

各级、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负责检查并掌握相关应急救援力量的建设和准备情况。

5.2.3交通运输保障

在县应急指挥部、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部署下,事故现场的交通运输保障由县交通局和县公安局按职责分工组织协调,依法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保障运送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器材所需的车辆,保障抢险道路的畅通,确保救援物质、器材和人员运送及时到位,满足应急处置工作需要。

5.2.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局组织相关医疗机构负责保障。

5.2.5治安维护保障

公安、武警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参与事故处置和治安维护工作。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要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事故发生地的镇政府、经济园区管委会和社区、村屯应当积极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5.2.6物资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设施、设备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政府应责成医疗机构建立应急救援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等储备制度。

各专业应急管理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负责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物资的储备情况,掌握应急物资的生产加工能力情况。

5.2.7基本生活保障

县民政部门协调事发地镇政府、经济园区管委会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5.2.8资金保障

处置重大危险源事故所需财政负担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

1)应急救援经费由同级财政及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列支。

2)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及运输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按照相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费和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作为事故抢险救灾资金。

3)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费用、善后处理费用和损失赔偿费用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同级政府协调解决。应急救援,事故处理所需的工作经费按照县财政局的有关规定解决。

5.2.9社会动员保障

事发地镇政府、经济园区管委会根据需要,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重大危险源事故的应急救援。县应急指挥部调集事发地以外的有关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增援时,事发地镇政府、园区管委会要为其提供各种必要保障。

5.2.1 紧急避难保障

镇政府、经济园区管委会、县直有关部门要按有关规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镇规划、改造和公园、广场等公共设施建设,规划建立与本地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紧急避难场所。与拥有适合紧急避难场所的单位建立联系制度,储备信息资源,指定有关场所作为镇、园区紧急避难或紧急避难预备场所,保障紧急情况下避难生存的需要。

5.2.11公共设施保障

镇政府、经济园区管委会及县直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煤、电、油、气、水的供给,对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有害物质进行监测和处理。

5.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处置指挥决策提供咨询、指导意见。

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科学技术支撑体系的作用,研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重大问题,开发、引进应急技术和装备,加强技术储备,建立技术信息资源库。

5.4  宣传、培训和演练

5.4.1公众宣传教育

各级政府及社区组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负责本地、本系统应急工作宣传,积极组织开展应急法律法规、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普及教育,提高全民的安全防范意识。

政府、社区、村委会、企事业单位要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新闻部门要加强应急知识普及宣传,通过媒体将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报警电话、自救互救、防灾减灾常识告知公众;各类教育机构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防范、自救能力。

5.4.2培训

1)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管理人员和救援人员的综合培训工作和管理工作。

2)有关部门组织本行业、本系统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等相关人员业务培训。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培训工作进行监督、指导。

3)有关部门、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志愿者的培训,提高全社会应急救援能力。

5.4.3演练

县应急指挥部每两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可结合镇政府、经济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演练进行或单独进行。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应及时进行评估、总结。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至少每两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适时修订。

6.2  术语定义

本预案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6.3  奖励与责任追究

6.3.1奖励

在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6.3.2责任追究

对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有关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6.5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7  附录

7.1  盘山县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结构图

 

 

 

 

 

 

 

 

 

 

 

 

7.2  III级(较大)以上级别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处置体系框架


7.3  IV级(一般)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处置体系框架

 

 

 

7.4  应急功能矩阵表

应急响应过程主要应急功能与应急机构的关系矩阵表

应急机构

应急功能

接警与通知

指挥与控制

警报和紧急公告

通讯

事态检测与评估

警戒与管制

人群疏散

人群安置

医疗与卫生

公共关系

应急人员安全

消防和抢险

泄漏物控制

现场恢复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F

z

F

F

z

 

 

 

 

z

 

 

 

 

安监部门

 

F

 

 

z

 

 

 

 

F

F

 

z

z

公安部门

z

z

z

z

z

F

F

z

z

z

z

F

F

z

卫生部门

z

 

z

 

z

 

 

 

F

 

z

 

 

 

环保部门

z

 

z

 

F

 

 

 

z

 

z

 

z

F

民政部门

 

 

 

 

 

 

 

F

z

 

 

 

z

 

广电、通信管理部门

 

 

z

z

 

 

z

z

z

z

 

 

 

z

交通部门

z

 

 

 

 

 

z

z

 

 

 

z

z

 

铁路部门

z

 

 

 

 

 

z

z

 

 

 

 

z

 

教育部门

 

 

 

 

 

 

z

z

 

z

 

 

 

 

建设部门

z

 

 

 

z

 

 

z

 

 

 

z

z

z

财政部门

 

 

 

 

z

 

z

z

z

 

z

z

z

z

科技部门

 

 

 

 

z

 

 

 

z

 

z

z

 

 

气象部门

 

 

z

 

z

 

 

 

 

 

 

 

 

 

部门

z

 

z

 

z

 

 

z

 

 

 

z

 

z

水利部门

 

 

 

 

z

 

 

 

 

 

 

 

z

 

农业部门

 

 

 

 

z

 

 

 

 

 

 

 

z

 

注:F负责部门,z支持部门。


7.5  应急指挥部成员联系方式

县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序号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宅电

1

县长

总指挥

 

3552003

1584279****

 

2

常务副县长

副总指挥

 

3552006

1331427****

 

3

副县长、县公安局局

副总指挥

李朝品

2683801

1384272****

2288021

4

副县长

副总指挥

周伟山

3552019

1399876****

2903321

5

副县长

副总指挥

 

3552018

1370423****

 

6

副县长

副总指挥

孙亚军

3560006

1389870****

 

7

副县长

副总指挥

汪晓辉

3573311

1890427****

 

8

安监局局长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

于怀文

3552211

1590427****

3833303

9

公安局副局长

消防与抢险组组长

杨顺福

2683988

1514272****

2689999

10

消防队长

消防与抢险组副组长

田洪波

3576001

1830427****

 

11

公安局副局

公众疏散与警戒治安组组长

  卢新强

2683886

1370427****

2808178

12

卫生局局

医疗救治组组长

刘忠良

3570003

1564278****

 

13

县移动公司经理

通信与信息组组长

李再灵

3593398

1590427****

 

14

县联通公司经理

通信与信息组组长

尹荣卿

3550001

1860427****

 

15

环境保护局局长

事态监测与洗消组组长

李政民

3711001

1560987****

 

16

财政局局

后勤保障组组长

龙治良

3780001

1384278****

6615450

17

县住建局局

指挥部成员

李晓猛

3552990

1399872****

3811686

18

交通局局

指挥部成员

董学春

5681666

1394270****

2926618

19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

指挥部成员

于宝海

3552222

1399879****

3877889


县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续)

序号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宅电

20

县农村经济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

赵继刚

5586351

1370427****

5861823

21

民政局局

指挥部成员

张志东

6605066

1394270****

3827199

22

县气象局局

指挥部成员

 

3570010

1594276****

 

23

广电中心主任

指挥部成员

张占果

6699001

1323428****

3811000

24

县国土资源局局

指挥部成员

李成建

3783001

1518427****

3388002

25

县工商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

张恩岭

3301001

1384276****

3837343

26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

指挥部成员

柳少良

6617001

1399875****

6652789

27

县教育局局

指挥部成员

徐铁山

3552188

1384273****

8503221

28

县水利局局

指挥部成员

金中坤

3582175

1360427****

3833568

29

县海洋与渔业局局

指挥部成员

张士凯

3575800

1594279****

3872039

30

县供电分公司

指挥部成员

马景明

6610500

1338680****

 

31

县粮食局局

指挥部成员

孙凤军

3576677

1384276****

5941488

32

县农机管理总站站

指挥部成员

黄文生

3575551

1384273****

3829595

33

县供销联社主任

指挥部成员

张万江

3552280

1370007****

 

34

县文体局局长

指挥部成员

 

3888898

1330987****

3813344

35

委会专职委员

指挥部成员

刘希凯

5586456

1384278****

 

36

 

安监局副局长

指挥部成员

 

3552212

1590493****

3676456

37

县安监局副局长

指挥部成员

杨宝娟

3552350

1370987****

 

38

县安监局党组纪检组长

指挥部成员

 

3552213

1870427****

 

39

县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大队长

指挥部成员

蔡立新

3552213

1504230****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 0427-3552350   3552223(传真)     

7.6应急救专家组成员联系方式

盘山县重大危险源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员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民族

政治面貌

职称

专业

联系电话

王殿林

197399

满族

党员

工程师

化工机械

592480359248301390987****

孙学义

1975512

汉族

党员

工程师

机械设计及制造

358293435882461318858****

孙绳昆

19651002

汉族

 

给排水

78318291380427****

贾纪东

1960617

汉族

民建会员

工程师

表面处理

28078951308223****

汪德胜

1967221

满族

 

工程师

电力

1394276****

高俊岭

195113

汉族

党员

安全工程师

焊接工艺及设备

58559125856408139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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