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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办发〔2014〕17号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城市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04-10 浏览次数:207

盘县政办发〔2014〕17号

 

太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大县城城市管理力度,明确责任分区、责任主体、管理职责,建立常态化的管理机制,经县政府研究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责任分区及责任主体

1、305国道(县城段)及西外环(县城段)责任主体:县交通局

2、县城核心区域、沟盘运河至盘海营高速公路及305国道东侧绿化带(不包括三眼井、东五村、西五村)责任主体:县住建局

3、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老区及新区(不包括天盛会、双庙子、拥军村、杜家村、太平村)责任主体:辽宁北方新材料产业园

4、305国道东侧绿化带外至县城规划区界(包括天盛会、双庙子、三眼井、东五村、西五村、拥军村、杜家村、太平村、孙家村)   责任主体:太平镇

5、井下矿区 责任主体:曙光公用事业处物业三公司,由住建局负责对接。

二、职责分工

1、住建局负责管辖区域内市政、环卫、绿化工作的组织落实,监督检查。其中,市政管理主要包括黑色路面、人行道管理维修;路灯管理维修;雨、污水管网疏通维护,雨季排涝等工作。环卫管理主要包括路面、人行道、街区内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冬季清雪等工作。绿化管理主要包括植物浇水、除草、修剪、施肥、病虫害防治、防寒、补植;设施管护、维修;绿化地内卫生清扫;水面垃圾清理等工作。

2、北方新材料产业园负责管辖区域内市政设施的维修维护、环境卫生管理、绿化管护等工作。

3、交通局负责305国道(县城段)、西外环(县城段)的路面清扫保洁、冬季清雪、西外环绿化带内垃圾清理、卫生保洁、绿化植物养护等工作。

4、太平镇负责的各村,按县政府关于农村环境综合治理标准进行整治,成立队伍,建章立制,实行常态化管理。

5、综合执法局负责落实门前“四包”、市容市貌监察、户外广告设施设置日常监管、违法处罚工作及对城市管理中违法违规现象的查处等工作。

各责任单位要有一名领导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三、管理目标

1、市政管理:加强市政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做到市政设施完好、安全、畅通,确保城市正常运行。

2、环卫管理:垃圾日产日清,路面及人行道的清扫保洁做到无尘土、无废弃物、无杂草、无枯枝落叶,辖区内无白色垃圾、无建筑垃圾、无生活垃圾、无卫生死角,公共水域达到无垃圾、无漂浮物。冬季清雪应及时高效,中小降雪主要街路要在雪停后24小时内清扫完毕,降大雪主要街路要在雪停后48小时内清扫完毕。

3、绿化管理:按照园林绿化养护质量标准合理组织、精心养护,确保植物生长良好及各种绿化设施完好。

四、管理队伍的落实

根据不同的管理区域,不同的管理内容分别落实管理队伍。

1、交通局管理区域同道路养护队伍相结合。

2、太平镇管理区域同农村综合治理管理队伍相结合。

3、北方新材料产业园、住建局管理区域的环卫绿化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专业队伍;市政由责任单位内设专业队伍负责管理维护,经费由财政按年度预算列支。重点工程实行一事一议,按程序报批。

五、加强监管、完善考核制度

1、按不同的管理内容,根据行业技术管理规范,结合县城管理实际制定管护标准。

2、责任单位根据管护标准,对管护项目进行定期检查,并根据管护质量进行奖惩。

3、责任单位要有专业人员负责不同管护项目的日常巡视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建立管理档案。

其他各镇对镇区内市政、环卫、绿化、市容市貌等工作不参照本意见实施。

 

附:附件1县城环境管理分区示意图.docx

 

盘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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