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县政发〔2014〕4号 关于完善政府工作运行机制的通知
各经济区,各镇,县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政府工作运行机制,提高工作效率,严肃工作纪律,推进工作落实,确保政府各项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财政资金审批程序
按照“预算支出、逐级审批”的原则,各镇、各部门向县级申请资金必须是年初列入财政预算范围内的资金。对年初列入预算的公用经费,财政部门要严格控制,按实际、按进度予以拨付;对列入预算的业务经费、专项经费、项目建设资金、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及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新增支出项目资金,由责任部门提出申请向分管副县长报告,分管副县长要签注具体意见,明确申请资金的数额、用途、使用方式等具体内容,再报请县长审批,待县长批示后由财政部门按程序审核拨付。
对于发生自然灾害、突发公共事件等不可预见性新增支出项目,可按照特事特办的原则处理。
二、严格规范请示汇报程序
按照“分工负责、分级负责”的原则,各镇、各部门向县政府请示汇报工作,要先向分管副县长请示汇报,如确需向县长汇报的,分管副县长必须拿出初步意见,再提交给县长。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多头请示。对全局性、重大事项或紧急、突发性事件,需在一定范围内保密的事项,需紧急办理的事项,县长直接交办的事项,可直接向县长请示汇报。对上级党委、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交办、催办的事情,以及上级领导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应及时向分管副县长请示汇报,并形成由责任部门主要领导签发的书面报告、请示,以便于县领导研究批复和归档备案。各镇、各部门举办的重大活动、开展的重点工作、处理的重大事项,必须报请分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拿出具体意见后,由分管副县长报请县长批示。
三、严格规范公文办理程序
按照“谁承办,谁拟稿”的原则,各镇、各部门需要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上报的请示、报告、函件或以县政府、政府办公室转发、印发的有关文件等,根据文件内容按照政府领导分管工作归口管理原则,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起草,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送分管副县长审核把关后,方可按照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的审批程序进行行文。对于上下级来文,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签收、登记、传递,先由政府办公室主任批转,再送分管副县长提出具体办理意见。对于上级检查、调研、专题汇报、上报材料等综合性文稿的撰写工作,相关责任部门负责提供第一手材料,由部门主要领导审核后报送分管副县长把关,定稿。
盘山县人民政府
201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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