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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政发〔2013〕4号盘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廉洁政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3-04-22 浏览次数:150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和市政府关于建设廉洁政府的实施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深刻领会精神,切实增强反腐倡廉工作的自觉性

1.提高思想认识。各镇、县直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作为当前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充分认识增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把李克强总理提出的抓好简政放权、管住权力、管好钱财、政务公开、勤俭从政、依法促廉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与贯彻落实《中共盘锦市委 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和《2013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组织领导、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精神结合起来,细化工作方案,完善工作内容,落实工作措施,坚定不移地抓好廉洁政府建设。

二、坚决落实八项规定,建设廉洁政府

2. 贯彻八项规定总体要求。要贯彻落实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和习近平同志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精神及中央有关规定,坚决落实李克强总理提出的“约法三章”,认真执行省委改进工作作风十条规定和市委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以倡俭治奢、倡勤治懒为重点,促进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切实转变作风、端正学风、改进文风,努力建设为民、务实、清廉政府。

3. 强化学习调研。县政府全体成员应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勇于创新,始终保持奋发有为、真抓实干的工作激情。坚持每季度集中学习1次,每年定期邀请专家学者举办学习讲座。建立调研工作联系点,每年到基层调研不少于70天,至少撰写1篇指导性强的调研报告。外出调研一律轻车简从,务求实效。

4.精简会议、文件。大力倡导开短会、发短文、讲短话。实行会议审批制度,各类会议需严格按程序报经县政府领导批准后方可召开,严格控制会议时间和规模,严格控制会议规格,减少领导同志陪会。县政府各部门召开的工作性会议,会期一般为半天之内;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原则上只由分管领导同志参加。每次会议一般只安排1位领导同志讲话。严格控制发文数量和规格,已开会部署并明确工作任务的,一般不再发文;上级已发至各镇、县政府各部门的公文,不另行文;属部门职责范围的,一律由部门自行或联合发文。着力精简简报材料,部门原则上只保留1种简报,并从严控制报送范围。    

5. 切实减少应酬性活动。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一律不出席纯礼仪性、应酬性活动,包括一般性的表彰、庆典、开业、奠基等;不为各部门工作会议发贺信、题词。确需县政府领导参加的活动,由县政府办公室统一协调安排。重大有影响的活动,一般只安排分管领导出席。

6. 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大力精简审批事项,创新审批服务方式,构建完善县、镇、村三级便民服务体系。建立公共服务标准化体系,坚持“四个一律”,即所有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进入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属即办件的一律现场办结,属承诺件的一律限时办结,涉及收费的一律归口收费。把办事流程压缩到最短,大幅度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

7. 严格控制各类检查。认真执行进入企业检查备案制度,除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食品、药品、环保、安全生产检查和重大应急检查外,执法单位一般性、常规性的入企检查必须经县政府主管县长同意。改革检查方式,对各种必要的检查采取集中检查,减少明查、汇报式检查,多进行随机调查、抽查和暗访。

8. 完善领导公开接访制度。凡到县政府的群众集体上访,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根据工作分工及时搞好接访,并责成有关部门单位切实解决问题,真正做到民有所求、政有所应、事要解决。

9. 强化对重点工程项目的管理考核。主管副县长要带头包扶重点项目,县政府组成部门要坚决落实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务求实效。

10. 坚持多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认真落实好《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民生实事。继续纠正公共服务行业以及教育、医疗、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安全生产、环境污染、治理公路“三乱”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和突出问题,为群众解决难题,多办实事。

11. 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县政府督查室对县政府决定的重大事项,要跟踪督查;对重点工作要开展集中督查,并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对工作中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落实不力,1年内被县政府通报批评2次以上的部门和单位,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

12.建立和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县政府及各部门在拟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政策措施,确定重要经济建设项目以及实施重大改革方案时,应事先进行充分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并经过综合分析、制定方案、评估论证、公示听证、筛选择优、合法性审查等决策程序,通过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13. 完善便民绿色通道。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探索推行“网站受理、后台办理、网站反馈”的模式,积极推进网上审批,为公众和企业提供在线办事服务、公益性便民服务。不断创新和丰富县长热线、民心网、政风行风热线、政府网站等公开渠道。整合各部门各类便民服务、消费维权、应急救助等资源,逐步建立“统一调度、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平台。

14.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县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等,只要不涉及保密的,一律按程序公开。政府的所有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的预算和执行等情况,都要公开透明。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务信息公开。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行业、公益事业等,要公开办事依据、职责、程序、标准、时限、结果及工作纪律和监督电话。

15.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落实省行政权力公开运行规定,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确认以及其他行政执法活动,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行政执法条件和处罚幅度,公开裁量标准,避免行政执法随意性,确保公正执法。对“吃拿卡要”问题要一查到底,严肃处理。

16. 健全完善政府服务规范。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AB岗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县政府各部门要对法定职责、前置条件、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投诉渠道等向社会公开承诺,并严格践诺。强化效率意识,落实“一次性告知制”和 “限时办结制”,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实行“否定报备制”,不予办理的事项,应及时向服务对象反馈并存档备案。

17. 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市场公开交易,交易规范运作,运作统一监管”的工作思路,坚持“应进必进”原则,实现建设项目、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和土地交易等政府投资的项目集中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要完善交易制度,优化操作流程,建立运转流畅、规范有序的运行机制。

18. 加强机关效能监察。开展明察暗访、社会评议和网络问政,对存在推诿扯皮、“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问题的部门单位公开曝光,责令整改。加强对重点岗位监管和廉政风险防控,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19.开展管理服务创新活动。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制定创新服务管理、提升服务质量的具体办法,出台创新服务管理的承诺,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0.开展基层群众评议机关活动。组织监管和服务对象评议60个单位和175个重要岗位,教育引导机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依法行政,按章办事,加快工作节奏,提高工作效率。对末位单位(岗位)通报批评,不能评为当年绩效考核先进单位,并按相关规定对其主要领导实施问责,属上管单位的,向其上级主管单位通报评议情况。

21.强化绩效管理。按照科学、准确、公正、有效的要求,建立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人员的绩效考核标准,制定操作性强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把群众公认作为绩效评估的根本原则,评估结果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22.建立行政首长问责制。倡导言必行、行必果的诚信理念,提高政府执行力,凡是向群众承诺的事情,要创造条件、克服困难兑现。对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执行上级决策不力的,要对部门行政首长问责。

23.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既抓好分管的业务,又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起责任。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带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拒腐防变,廉洁奉公。要做到六个不准,即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个人和小团体谋利益;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和送礼;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

24.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按照国务院、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精神,本届政府任期内,政府的楼堂馆所一律不得新建,财政供养人员一律只减不增。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公务用车配备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公务用车日常监管。禁止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和配置高档办公用品。严格执行公务出国(境)有关规定,严把公款出国(境)审批关。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加强各项经费支出的预算管理,从源头上堵住铺张浪费的渠道。

25.认真落实干部监督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外的国家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加强对落实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

26.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高度重视社会舆论监督和网络舆情,积极支持和主动接受新闻舆论监督。每年至少开展1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评议政府工作活动和1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三、加强领导夯实责任,强化监督检查措施

27.切实把反腐倡廉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各级领导干部要把反腐倡廉建设与各项业务工作和制度建设紧密结合,把中央和省市关于反腐倡廉的部署和要求,贯穿到具体业务工作当中。在制定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出台重大改革措施时,要充分体现和落实反腐倡廉要求,从源头上防止腐败。

28.强化监督检查。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加大问责力度,推动和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圆满完成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廉政工作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政令不畅、从政不勤、为政不廉等问题,建立抓落实的长效机制,实现廉政监督常态化,确保反腐倡廉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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